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以前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75元。这是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的。
据了解,为切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近日,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60元(含四川省自行调整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领取对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含在2014年6月30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领取人员。2014年7月1日及以后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全省各市(州)人社、财政部门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资金保障,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缴费档次踊跃参保、长期持续缴费,通过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参保人员全覆盖转变。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