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主动接受职工对执行情况的监督。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实施方案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后执行。一旦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应安排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对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逾期未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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