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率10%为基准

2013年07月23日 08:03   来源:广西日报   

  近日,南宁市政府公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平均工资增长率10%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

  据悉,南宁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根据国家工资宏观调控制度要求,结合南宁市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考虑城镇居民就业状况、社会劳动生产率、企业人工成本和企业经济效益等相关因素,通过分析测算出来的,为南宁市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协商确定工资调整提供了依据。

  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下:一、以平均工资增长率10%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二、以平均工资增长率16%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三、以平均工资零增长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

  据悉,南宁市从2001年开始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各类企业根据南宁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自主、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基本实现预期调控目标,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机制逐步形成。

  根据这次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下,生产正常、经济效益有增长的企业,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原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安排工资增长。除因效益严重下降的企业经工资集体协商后可适当降低工资外,其余企业都要保证职工工资适度增长。 (记者/李平平)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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