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3月1日起实施

2015年02月13日 10:25   来源:济南时报   

  昨天(12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将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程》强调,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招聘方式

  初、中级人员笔试、面试相结合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测试、现场操作、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应当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招聘初、中级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此外,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工勤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岗位需要,可以采取技能操作、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

  面试比例 不低于1:3 不高于1:5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除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外,面试人选按照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确定。招聘单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合同期限 一般不低于3年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规程》要求,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同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赵晓东 王晓菲)(完)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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