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城乡建设委日前发布的两则征收冻结通告显示,山东三塑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和山东教学仪器厂地块即将实施改造。
济(历下)征冻告字[2015]第1号通告显示,山东三塑集团有限公司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历山路,西至河道蓝线,南至规划路,北至山大南路。其中包括:历山路95号(含95-1号、95-5号、95-7号、95-8号、95-9号、95-11号、95-15号以及院内建筑),历山路97号,历山路99号(含院内所有建筑及所属房屋);山大南路92号(含92-1号至92-51号单号和92-2号至92-20号双号)。冻结期限为2015年2月2日至2016年2月2日。
济(历下)征冻告字[2015]第2号通告显示,山东教学仪器厂地块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历山路,西至现状沟,南至教育大厦,北至经一路延长线。其中包括:历山路41号、41-2号,历山路43号,历山路45号,历山路47号(含47-1号至47-10号);东关大街2号、2-1号,原花园路一小校区。冻结期限为2015年2月6日至2016年2月6日。
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相应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同时,期间进行房屋析产和过户,非特殊情况(指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等情形的,不予增加补偿。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