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次为120急救工作立法 接指令须5分钟内出车

2015年02月24日 12:47   来源:南京日报    张璐

  日前,南京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120急救人员接调度指令5分钟内不出车,医疗机构以任何理由拒绝收治急诊患者,都将受到重罚。同时,车辆因让行救护车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不予行政处罚。据悉,这是我市首次为120急救工作立法,《办法》将于3月10日起正式施行。

  为解决需求日益增长、站点设置不足等问题,《办法》明确将建立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共同组成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城区至少每20万人口设置一个急救站,其他区域每个建制街(镇)设置一个急救点。城区内每5万人配备一辆救护车,其他区域则按照活动半径不超过10公里、到达时间不超过半小时的要求配备救护车。

  《办法》规定,急救指挥调度人员应当在收到呼救信息后1分钟内发出调度指令,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受理呼救,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急救人员应在接到调度指令5分钟内出车,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车,或违反首诊负责制,拖延、拒绝、推诿救治患者,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直接造成人身损害严重后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院前医疗急救最怕遇到道路拥堵,延误救护车通行,导致患者失去最佳救治时间。而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是部分社会车辆担心交通违法受处罚,遇到救护车没有主动避让。《办法》针对这一现象作出明确规定,车辆因让行救护车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不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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