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态补偿办法被比作"对赌":1微克污染物20万

2015年02月28日 09:07   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进者补退者罚,环境是赢家(绿色焦点)

  1月28日,山东省2014年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揭晓。按照空气质量改善的程度,省级财政向17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21335.5万元。其中聊城获补最多,为2403万元;菏泽以2041万元紧随其后;第三是济宁,1838万元。烟台获补最少,只有50万元。

  曾经用于水污染治理的生态补偿,在山东被用到空气质量改善中。效果如何?

  怎么补偿?

  大气质量同比改善,省级给补偿;同比变差的,倒给省里补偿

  有人把这个生态补偿办法,形象地比作省里和17个市的“对赌”。

  那么,就让我们看看“对赌”的规则是什么。

  按照2013年底出台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市,为全省治霾做出贡献,将得到省级财政补偿;大气环境质量同比变差的市,拖了全省后腿,需要向省级补偿。补偿一季度结算一次,1微克污染物的价码是20万元。

  具体说,山东以各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上述4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这四类污染物,是影响山东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PM2.5更是重中之重,也是目前距离标准差距最大的指标。”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院长谢刚说。

  这个实施办法在征求各市意见时,意见并不一致。谢刚说,一些化工业多的城市,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比重较高,他们就希望加大这两项指标的权重,因为改善起来更容易见效。

  还有系数。区位不同,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也不一样。山东将17个地级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一类是青岛等沿海四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另一类是济南等中西部地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谢刚说:“征求意见时,沿海城市觉得自己空气质量本来不错,改善起来难,就希望系数再大一点。”

  “这个办法之所以可行,是基于两点认识。”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说,“一,一个地方的空气质量,是各方面因素造成的,同比改善的幅度可以反映出治理工作改善的程度;二,颗粒物源解析表明,空气污染大头还是在本地,主要是自己污染自己。只要从自己做起,逐年改善,持续进步,空气质量就一定能改善。”

  此前,山东曾在水污染治理方面试行这个办法。大汶河流经莱芜、泰安两市,省环保厅分别在两市交界处断面和下游进入东平湖处断面设立监测点,同比改善的市,可以得到补偿;同比恶化的,往省里交钱。当时这也被称为“连环责任制”。

  管不管用?

  如果落后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环保部门备感压力,会迅速整治

  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仅仅是通过“钱”起作用吗?是,又不完全是。

  “山东文化有个特点,人们爱面子。空气治理,把钱与面子放在一起,效果就明显了。关键时刻,各市看重的并不是钱,而是为荣誉而战。”张波说,几百万元,钱很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我们只是以此调动各市改善空气质量的积极性,形成争先恐后治理空气污染的局面。

  据介绍,2011年、2012年山东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下降,2013年却出现明显的污染反弹。“一年的污染反弹几乎抵消了前两年的治理成果。”张波提醒说,“别忘了半拉山东在海里,这说明,另一半内陆城市的污染还要严重得多。”

  从2014年起,山东将“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这个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纳入对领导干部的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体系,其中PM2.5浓度现状及改善率,分值占40分。“生态补偿每季度公布一次。空气质量如果落后了,当地人大政协有监督,群众就吐槽,当地党委、政府和环保部门就会有压力,就会迅速整治。”张波说。

  鲁西南的菏泽,拿到的补偿金位列第二。就在2013年上半年,菏泽空气质量还在17市中倒数第一。为此,菏泽成立了规格最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指挥长,20个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11个县区党政“一把手”为成员。

  真金白银的治污投入更不可少。一年来,菏泽市财政斥资1300万元补贴提前淘汰黄标车,安排1200万元建设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安排3680万元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安排600万元节能、环保专项资金。此外,还拿出1600万元新建16个大气质量监测站。

  随时播报的空气质量监测,让各市环保局长压力山大。济南市环保局局长高立文说,现在用手机连新闻都不看了,整天就关心济南的空气质量。“经常半夜睡不着,就打开手机看空气质量指数。有几次,凌晨三四点就打电话给工作人员,布置当天的工作。”

  在张波看来,通过生态补偿办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的权威性不足问题。目前,污染防治的职能分散在政府各个部门,而生态补偿办法可以调动党委、政府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数据显示,2014年,山东全省“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同比增加了17.8天,PM2.5、PM10浓度分别同比下降16.3%、11.3%。

  是否合理?

  能够成功调动各方面环保积极性的政策,就值得探索

  在2014年山东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表中,有四个“减号”显得比较扎眼,它意味着“市级财政向省级财政补偿”,说得难听点儿,就是被罚。

  四个“减号”出现在第二季度,青岛、烟台、莱芜和临沂空气质量同比恶化,四市共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金413.5万元。

  青岛、烟台这样的沿海城市被开“罚单”,难免会觉得有些“冤枉”:空气质量本来就不错。再挨罚,岂不是鞭打快牛?

  “优等生”却挨了“板子”,似乎有点不好接受。

  “沿海空气质量好,但有的市同比改善幅度是恶化的,那么‘挨板子’就不冤。更何况,山东沿海最好的城市空气质量,也没有达到二级标准。”张波解释说。

  “我个人理解,这是一个特殊时期的考核办法。这几年空气污染严重,雾霾多发,必须铁腕治污。当前考核,把空气质量改善作为侧重点,是特殊时期的有效之举。”威海市环保局局长刘德柏说。

  一方面是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他也有建议:“将来到一定阶段,是不是可以考虑把改善率和空气质量两个指标结合起来考核?让前者占比大,后者占比小。”

  在张波看来,这个借鉴了水污染治理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不宜与严格理论意义上的生态补偿画等号。这只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用来调动各方面环保积极性的做法。“任何一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都是能够成功调动地方党委、政府环保积极性的政策,否则,就落不了地。”

  张波说,最近可能要补充调整一下:如果哪个城市率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以不参加这个考核,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如果又不达标了,再继续回来参与考核。

  生态补偿有效实施的前提是监测数据要准确。2011年,山东启动监测管理体制改革。此前,是“考核谁,谁监测”,监测权在各市,行政干预在所难免,当时的二级天数达标率竟然超过90%,这个数字与百姓的感受大相径庭。山东将监测权上收一级,变为“谁考核,谁监测”,滤掉了监测数据中30%的水分。后来,山东又探索第三方检测,将监测业务交给社会机构,政府出钱购买数据。一年下来,数据更实在了。

  为保证数据准确,2014年,山东共查处破坏或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15起,对相关企业实施了顶额罚款、通报、扣减环保补助、限批等行政处罚,其中13起移交公安部门处理,15名责任人被处行政拘留。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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