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办法获审议通过,首次将保安纳入见义勇为范畴
新快报记者 董芳 通讯员 穗府信
在广州,因见义勇为牺牲将获得一百万元抚恤金。
昨天下午,广州市政府召开第14届1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并将于今年实施。
只认事发地不看户籍
昨天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副巡视员周盼龙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称,《办法》明确了广州市见义勇为行为的定义、见义勇为奖励申请的流程、见义勇为牺牲和受伤人员奖励的种类标准。本市范围内的见义勇为人员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视见义勇为不同情况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奖励慰问金。
“只要是在广州市地域内见义勇为的,不管是外地人还是本地人,都属于《办法》规定之内,但广州人在外地见义勇为则不属于这个范围。”周盼龙说。
与其他奖励没有冲突
在发布会现场,有网友提问,着眼当下的生活成本,一百万元的奖励金真的能避免“英雄流血不流泪”吗?对此,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江巍警官表示,因见义勇为牺牲者或最高可获得二百三十万元的抚恤金。
江警官介绍,见义勇为牺牲者除了能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发放的一百万元之外,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如果符合《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的,还可获得由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一次性抚恤奖金一百万元。此外,还可得到社会民间机构“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最高三十万元奖励金。“三项共计二百三十万元,不冲突的。”
据江警官介绍,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于2013年12月成立,至今已颁发两个一百万元抚恤金,分别是去年9月16日,在海珠区的抓捕毒贩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开锁不幸身亡的谭飞龙。另一名是去年9月23日,因追匪被卷入车轮殉职的80后辅警刘耀彬。
首次将保安纳入范畴
《办法》明确了见义勇为的定义,即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因此,军人、警察等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不在见义勇为的范畴之内。
与此同时,考虑到负有约定义务的各种治安辅助力量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作出的突出贡献,《办法》将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户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纳入到见义勇为范畴。其中,将保安员纳入范畴为广州首创。《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了见义勇为的申请举荐程序、调查和确认的时限、见义勇为事迹的公示公开、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救治救助等责任义务的条款,见义勇为人员同时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误工补偿、劳动就业、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住房保障、积分入户、经济补助、法律援助等合法的人身权益保障。
广州市一级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标准
牺牲的,颁发一百万元抚恤慰问金;
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情颁发四十万元至一百万元抚恤慰问金;
构成重伤的,根据受伤程度轻重颁发二十万至四十万抚恤慰问金;
构成轻伤的,根据受伤程度轻重颁发二十万以下抚恤慰问金;
对未达到轻伤以上(含轻伤)标准,但是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力大的,视情颁发一万元至十万元抚恤慰问金。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