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日)山东省政府公布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全省最低工资共分为三档,济南市内五区月最低工资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6元。
从2015年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其中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郑心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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