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对山西忻州警方处理某村民死亡一案发出质疑。对此,山西省静乐县公安局于6日晚些时候做出回应。警方表示,经过大量走访和尸体检验,确定死者系突发疾病死亡。如果家属对鉴定结论存在质疑,可以提请上级部门或邀请有资质社会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有媒体报道称,2014年10月3日,山西省静乐县苍峪沟村村民姚建华死亡。当地警方在经过调查和尸检后拒绝立案。对此,死者家属提出警方部分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改变案件性质的嫌疑。
3月6日,静乐县公安局对此作出回复。据介绍,2014年10月5日,静乐县公安局接到死者父亲报警,称其子姚建华于10月3日不明原因死亡。因报警时,原始现场已变动,办案民警进行了大量走访调查,未发现被害可疑。
后经法医检验,姚建华尸体未见人为锐器和钝器损伤,可排除外伤致死,并经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进行病理检验,确定姚建华系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不能立为刑事案件,据此,公安机关依法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通知家属。
同时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如果家属对公安机关以及山西医科大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存在疑问,可以提请山西省公安厅或邀请有资质的社会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完)
(原标题:山西忻州警方回应村民死亡案质疑:确认排除外伤致死)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