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下发文件,对不认真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认真评改学生书面作业等的教师,在年度考核时定为不称职;对于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