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要避免“拔苗助长”

2015年03月09日 13:5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对事关重大、又绝不可操之过急的土地改革,国家的态度是“审慎”。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进农业现代化,改革是关键。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审慎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试点。

  怎样做到“审慎”?

  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目前为农民颁发了大约3.4亿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也在加速。“当前要避免随便瓜分。”他表示,如果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土地改革,某种程度上是剥夺农民的权利。

  不能变现的土地权利,被称为“农村沉睡的资本”。有人认为,农民完全可以利用这一权利,换取更多的就业机会、发展空间和更高的收入。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湖南省委副主委郭晋云提出,目前土地流转,特别在偏远地区面临土地确权没有到位,土地流转操作不规范。“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确权没有到位,农民没有拿到‘红本本’,心里始终悬着,担心一旦流转出去,利益受到损害,许多地方,农民宁愿抛荒,也不愿流转。一些土地没有确权,时间长了,容易造成土地边界权属不清,利益不明,在土地流转中容易形成较多矛盾,给流转带来困难。”

  他建议,抓紧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土地流转的鼓励和支持政策。

  “沉睡的资本”正在慢慢苏醒。有人担心,资本下乡会是一把双刃剑,可能会造成新一轮“跑马圈地”。

  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农科院院长马荣荣提出,要为农村土地流转设置技术门槛,让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落到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能人手中,让农业用地规模经营更有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足量的优质农产品。

  “一些地方土地承包面积少则500亩,多则1000亩,经营权往往由出钱多少决定,而不是依靠经营管理水平,造成农业用地经营粗放。”马荣荣表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周期过短,承包农户土地经营的短期行为、土地掠夺式经营现象普遍存在。“这类现象不破除,要实现农业现代化,使农业用地规模经营更有效率,只能是一种空话。”

  他建议,土地经营权承包者必须有一定资质,要适当控制承包者的经营规模,重新梳理审定各类作物的适度规模经营标准。要延长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周期,从目前的一年流转一次延长到5年至10年流转一次,提高土地经营权承包农户保护和改善农田设施、增加土地物化投入的积极性。

  陈锡文表示,三中全会之后,农民可以依法自愿有偿地流转土地。“农民流转土地一定有自己的考虑,如果他觉得务工经商有更好的收入,愿意把土地流转给别人,那没有问题。如果他没有更好的收入,政府强制他流转,某种程度就剥夺了他的权利。”

  “如果拔苗助长,反而效果不佳。”陈锡文强调,土地流转的速度,应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稳步突进,在法律保护和相应的政策下,让农民自己去做选择。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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