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副主任任职9年受贿14万 十堰三官员被判刑

2015年03月11日 08: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十堰晚报讯(记者 何利 )十堰市河道管理处原副主任杨波澜、郧西县扶贫开发办原副主任殷耀德、房县供销合作社原党委书记贾得泉,这3个人的官职都不算大,但他们有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禁不起金钱的诱惑。日前,十堰司法机关以受贿罪等罪名,分别对3人依法作出判决。

  郧西县扶贫办原副主任殷耀德

  任职9年受贿14万余元

  2004年10月,殷耀德开始担任郧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简称“扶贫办”)副主任一职。自此,他开始了受贿之路。经查明,从2004年10月至2013年6月近9年时间里,殷耀德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2840元。

  第一次受贿,是在殷耀德上任扶贫办副主任之职两个月后,郧西县上津镇人民政府一次性给其送现金50000元,殷耀德照单全收;两年后,该县三官洞林区一村委会给其送去20000元现金;2011年年底,殷耀德又收受他人送来的30000元现金。

  检察机关将殷耀德9年间受贿事实列了一份详细的清单,上面共计有10项被认定的受贿事实。清单显示,给其送礼的多半是一些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受贿金额从4000元到50000元不等。

  此前,郧西县人民法院就殷耀德一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上缴国库。宣判后,殷耀德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房县供销社原党委书记贾得泉

  短短7年收了他人23万元

  贾得泉,案发前系房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经司法机关查明,2005年至2011年间,贾得泉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他人现金26万余元。之后,贾得泉将其中3万元用于公务开支,实际受贿23万元。

  2005年10月的一天晚上,房县供销社职工唐某为购买供销社下属的一块土地,在贾得泉家中直接送上10000元现金;2006年年底,房县某建筑公司职工张某为了感谢贾得泉在其开发的一个工程项目上所给予的帮助,与妻子叶某一起以提前拜年为由,在贾得泉家中向其行贿10000元……

  经查明,贾得泉共计收取他人贿赂11笔,每笔金额从10000元到50000元不等。向其行贿者多为个人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这些个人或单位的行贿原因,多半是因为贾得泉在他们开发的工程项目上提供过便利。

  日前,经房县人民法院和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认定贾得泉犯受贿罪。但因贾得泉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且揭发他人有功,可适当减轻处罚。

  最终,贾得泉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十堰市河道管理处原副主任杨波澜

  受贿8万多 玩忽职守

  2010年4月7日,杨波澜被任命为市河道管理处副主任。2012年上半年,杨波澜收下他的第一笔5000元受贿金。这是他给予张湾蔬菜市场一新进商户生意上的照顾后,对方对他的回报。

  此后,又有多名商户因各种原因向杨波澜行贿。无论对方送的是4000元、5000元还是10000元,杨波澜均来者不拒。而杨波澜收受贿赂的地点,多半是在他的办公室里。其中一名在张湾蔬菜市场承包肉品摊位的小老板,为了得到杨波澜的关照,曾连续3年到杨波澜的办公室向其行贿,每次10000元。

  经检察机关查明,从2012年到案发,杨波澜共计收受他人行贿9笔,累计受贿金额为85885元。

  除了受贿,杨波澜还犯有玩忽职守罪。杨波澜担任市河道管理处副主任期间,受市政府及市水利水电局委托,在对张湾蔬菜市场的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生产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张湾蔬菜市场消防安全存在重大隐患,最终导致该市场发生大火,造成多人死伤及重大财产损失。

  案发后,张湾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波澜有期徒刑3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没收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对此,杨波澜提起上诉,称自己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不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日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展开二次审理,并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十堰晚报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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