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获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根据代表团和代表意见,将海南省三沙市纳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范围。
在12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报告指出,《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建议,比照设区的市,赋予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和甘肃省嘉峪关市等不设区的地级市地方立法权。在审议中,有的代表团和有的代表要求将2012年设立的海南省三沙市纳入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范围。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赋予三沙市地方立法权是可以的,建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草案)》中作出相应规定。
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原标题: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拟赋予海南省三沙市地方立法权)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