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海淀区电商企业响应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发出的“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倡议,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须经消费者自主确认生效。海淀电子商务企业承诺依据法律规定确定为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的特殊商品,在消费者付款购买前须先经消费者确认,保证消费者知悉该商品属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特殊商品。办理退货手续时做到便捷、及时、热情、高效,无正当理由且未向消费者说明,不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不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不拖延或拒绝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二、以信息完整、查询方便为前提,向消费者公示经营主体信息。海淀电子商务企业承诺主动承担企业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企业的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做到公示内容完整,公示信息明显,公示信息查询便捷,充分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自营与非自营”部分明显区分,供消费者自行选择。海淀电子商务企业承诺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方便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营与非自营商品,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充分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
海淀电子商务企业为严格履行上述三项承诺措施,将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购物流程、商品页面等相关平台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