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阶段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或需最高检批准

2015年03月14日 14: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今日谈及公益诉讼制度时说,初步设想是,试点阶段检察机关拟建立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备案制度,公益诉讼案件一律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方可启动诉讼程序,加强对案件的审查把关,提高公益诉讼工作质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推出高端网络访谈,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元明、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聂建华围绕“加强监督、公正司法”这一主题,就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健全冤假错案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等机制等与网友在线交流。

  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郑新俭介绍,试点工作初步设想是: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为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重点放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检察机关发现上述领域中存在民事侵害或行政违法行为损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前可以依职权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可以向有关机关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他们纠正违法行为;对符合试点范围和程序要求的案件,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试点阶段检察机关拟建立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备案制度,公益诉讼案件一律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方可启动诉讼程序,加强对案件的审查把关,提高公益诉讼工作质效。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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