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贯彻新消法 专家认为代言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03月06日 11:50   来源:西海都市报   王雅琳 张宝平

  3月15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行。作为消费者的您,对新消法了解多少呢?3月5日,青海省工商局、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召开“贯彻新消法专题研讨会”,来自省内法律界、权益保护部门、行业协会负责人、专家、学者共同解读新消法,通过解读,消费者可以了解新消法实行后,自己的消费权益将如何得到更细致、更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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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个工作日

  从3月15日起,消费者投诉后,不必担心自己的投诉回复遥遥无期:新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省委党校法学部主任赵喜平认为,这条规定是新消法中新增项目,这从实际上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对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非常必要。更可以保证消费者今后更有尊严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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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信息

  随着网络、电视、电话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方式的逐渐兴起,消费者通过经营者提供图片、画面或者文字选择商品已经成为常态,但这种信息难辨真假,消费者极易上当,新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政法所教授娄海玲认为,这种信息披露制将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新消法同时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消费者或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现在,网购成为消费者购物的重要渠道,新消法适时增加的这些条款,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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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

  新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娄海玲认为,这就意味着未来明星在代言产品时,如果产品出现问题,代言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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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

  新消法中明确规定,消协组织在遇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这意味着新消法已经赋予省级以上消协公益性诉讼职责。

  省政协常务委员王中杰认为:我省应该建立公益诉讼立案预审制度,公益诉讼判决公示制度,建立无偿服务的律师团队,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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