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又到一年旅游旺季,清明小长假旅游市场的价格战也已打响。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足不出户,在电脑、手机前预订旅游出行产品时,涉及网购旅游产品的投诉也在不断增加,但旅游电商只是第三方平台,维权需要转交等程序,游客一旦权益受到侵害,便落到“投诉无门”“吃哑巴亏”的境地。
今后,四川游客在旅游电商产品的投诉将不再难!昨日是“3·15”消费者权益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省旅游执法总队对于游客的所有投诉,都会按国家旅游局的规定在90天内结案,其中包括投诉旅游电商,游客可以拨打“96927”旅游投诉热线进行投诉。省旅游执法总队会第一时间联系该电商平台,获得该产品相关信息后,通过旅游执法属地原则,与当地相关部门联手共同解决问题,“比如酒店强迫游客交比网上订房贵的费用,我们可以直接和当地工商部门一起,帮游客维权。”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虽然省旅游执法总队直接执法的对象只有旅行社、导游、景区使用非法讲解员、酒店不按规定挂星,但我省旅游长期实行旅游综合执法,只要涉及游客利益,工商、质检、交通等部门就会协同旅游主管部门为游客保驾护航。同时,今年省旅游局将依照《旅行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和服务要求》,与工商、电信等部门联动,开展旅行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督检查,让游客安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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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恕不退货”? 有质量问题就得退
昨日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昨日上午,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在成都市体育中心现场受理市民投诉,接受市民咨询。同时,市消协工作人员还现场解读了2014年度的经典消费维权案例。据了解,2014年,在全市各级消协组织受理的11529件消费者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商品和服务依次是:通讯类产品、服装鞋帽、汽车及零部件、房屋、装修建材。
去年9月,蒋先生在成华区一家家居商场花40000元买了一套特价家具。次日家具送货到家,蒋先生却发现床的颜色与订货时的样品有差异,茶几表面也有被烫过的痕迹。他马上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却拒绝了,理由是,这套家具是特价商品,不能退换。他只得向消协投诉。消协调查发现,商家所送家具中的实木板床颜色与消费者所订颜色有差异,茶几表面也有烫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商家不能以特价商品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换货或者退货。商品就算打折,质量也不能打折。最后,商家同意退货,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还消费者货款4万元,运费由商家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