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一农民状告老城管委会毁自家林地 林业局回应——
“确实没经过同意,但我们不好管”
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省高院等判决澄迈县老城管委会征地时,不按国家征地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农民林方光补偿是行政行为违法后。3月16日上午,林方光再次报案:老城管委会在没有向林业部门办理砍伐许可证件的情况下,毁坏他种的林木3.4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请林业公安立案查处。
征地不给补偿农民起诉
据林方光介绍,他是澄迈县老城镇潭池村委会美且村村民,澄迈县政府派出机构——老城管委会于2012年至2013年期间,征用了他种植了景观树木的土地32.35亩。2014年1月3日,老城管委会通知林方光:征用他种植了风景树的林地不给予补偿,只给6000元/亩的迁移费用,由林方光自行迁移林地上的林木。
林方光随后向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6月2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裁定:澄迈老城管委会应对林方光具有合法使用权的3.4亩土地上所种植的景观树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海南高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林方光称,虽然官司打赢了,但他至今还没拿到征地补偿。
农民要求严惩非法砍林遭拒
3月16日上午,林方光赶到澄迈县森林公安局,状告澄迈县政府派出机构——老城管委会征用他的种植的林地,没有出示林业部门的合法手续,就把上面的林木砍伐了。林方光说:“老城管委会在没有出示林业部门同意批准的证件的情况下,毁坏了我3.4亩林地,毁林达数百棵之多。我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毁林案件。”
澄迈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办相关负责人证实:老城管委会砍毁林方光的林地时,确实没有征求林业部门的同意和批准。但老城管委会是一个处级单位,他们不好管。
澄迈县森林公安局接待林方光的相关负责人称:老城管委会只毁坏了3.4亩林木,毁林的数量不够大,还不够立案调查的条件。澄迈县森林公安局甚至没有留下林方光做材料了解相关情况。
林方光对记者说:“我们不仅需要老百姓人人守法,更需要政府依法行政。” (南国都市报 记者聂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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