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未来4年25亿补贴创业

2015年03月23日 11:3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近日,广东省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各类创业不但免收各种费,而且发放各种补贴,并且对创业者入户条件放宽。经营1年以上初创企业的法人代表,即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创业地。对此,广东省财政已安排25亿元等创业者来拿。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创业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可向培训机构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1000元。省按每人1万元标准,每年资助500名示范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学习。

  一次性创业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即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以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

  租金补贴对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同“一次性创业补贴”)按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吸纳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初创企业可申请。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

  创业孵化补贴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每户不超过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达到市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助;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每个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广东未来4年25亿补贴创业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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