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原因:新疆警方查办多起危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调查发现:贩卖个人信息的主要源头是能够拥有这些信息的机构。在现实生活中,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教育辅导机构、酒店等机构,往往有机会接触、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由于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且内部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因此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孩子出生不久,百日摄影、月嫂护理等电话就接连不断;刚买车还不到一天,多家保险公司的电话便“如期而至”;办假证、卖楼盘、出国旅游……这样的广告短信,几乎每个人的手机都收到过。如今,很多素未谋面的人却清楚地知道我们的手机号码,甚至还能说出我们的家庭住址、成员,甚至账号和密码……
这些信息是如何泄露出去的?个人信息泄露后面临哪些风险?到底是谁让我们成为毫无隐私的“透明人”?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法院了解到几起涉及个人信息的案件,从这些案件中,可以找到以上问题的答案。
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件多发
2014年12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破获一起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电信诈骗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涉案金额20余万元。
警方在该团伙办公场所查获了一纸箱个人信息资料,这些信息资料都是新疆籍居民的,其中包括姓名、家庭住址、手机号、家庭(办公室)电话等,涉及数千人。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这些资料是他们在网上廉价购买的,警方在之后的调查中证实了这一点。
如此多的个人信息被出售、倒卖,“源头”究竟在哪里?谁又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
到医院检查、去银行办信用卡、在网上购物……生活中有太多时候需要填写手机号码、住宅电话、通讯地址、邮箱等个人信息。当这些个人信息被无意或者恶意泄露之后,就如同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推销产品、电话骗局、骚扰短信便纷至沓来。
2014年10月13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8人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在此案中,吴某和汤某分别是乌市两家通讯公司后勤保障部员工和客服中心员工。社会人员曾某等4人未经工商注册,各自成立了4家公司,然后四处打广告承接“婚姻调查、寻人定位、债务清收、欠款追讨”业务。有了业务后,曾某等4人又通过朋友方某和冯某,找到在通讯公司上班的吴某、汤某两人。此后,曾某等人有时只需付出很少的报酬或一顿饭,就能轻易得到他人的通话详单和短信。
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期间,方某利用吴某在通讯公司工作的便利,非法调取公民个人移动话单57份,其中包括通话详单80108条、短信18958条,然后转卖给曾某等人。从2010年5月至2013年9月,冯某利用汤某在通讯公司客服中心上班之便,非法调取公民通话详单7384条、短信296条,并转卖给曾某等人。
2013年8月31日,警方在查办其他案件时发现曾某等人存在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遂将几人抓获。
利用个人信息犯罪危害严重
不法分子掌握公民个人信息后,可以用来干什么?答案显而易见——直接买卖非法获利或利用一些基础信息开展非法调查,进而获取更多信息,甚至衍生出电信诈骗、非法讨债、绑架勒索等犯罪。
“有一个叫崔某的人,在我们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透支1万多元,逾期没有还款,我们联系他催收欠款,才知道信用卡不是他本人办的。”2014年4月24日,乌鲁木齐一家银行工作人员向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
接到报案后,民警在对该银行2013年下半年到2014年4月间的信用卡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其中有一批信用卡均出自同一个办卡流程,办卡人提供的资料很相似,主要是陕西、河南等地的户籍资料。
民警调查发现,这些办卡人都没有来过新疆,也没有在新疆居住和办理户籍。经查,这是一个专业信用卡诈骗团伙所为,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兄弟关系(父母再婚重新组建家庭)。
经查,2013年7月,哥哥吕某让弟弟王某使用“杨涛”的身份证,分别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和天津路各租了一个办公点,对外宣称公司名称为新疆某投资理财有限公司。之后,吕某让王某从网上以50元到2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他人身份证200多张。从2013年7月开始到2014年4月,两名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先后办了240多张信用卡。
两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后,警方从他们的住处查获130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这是西北五省近年来最大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最高5万元,最低5000元,其中85张信用卡已被恶意透支168万元,钱基本上已经挥霍完,还有158张信用卡已被激活,但还没来得及套现。”办案民警说。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骗、取款分工明确、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近年来,公安机关破获的电信诈骗案件表明,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日趋专业化、产业化。在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力度的情况下,为何还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很简单,不法分子可以廉价、便利地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给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了很多机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重案支队支队长高兆毅说。
鉴于此,新疆全区公安机关目前正在认真梳理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犯罪的线索,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电信诈骗犯罪。
立法保护严厉打击迫在眉睫
个人信息大量流失,很多人都成了“透明人”。拥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应如何使用信息?公民信息一旦被泄露,找哪个部门投诉?向谁追究责任?如何让“信息掮客”现出原形并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一系列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哪些信息需要保护?如何进行保护?这些都需要在法律条文中有明确界定。”新疆律师宋涛说,当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散见在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内容缺乏统一性,相互之间也缺乏衔接,对各种权利的界定并不明确。
纵观危害个人信息安全案件,一些单位的员工成为“内鬼”,以非法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诉。“不难看出,贩卖个人信息的不过是些小角色,信息的主要源头是能够拥有这些信息的机构。”高兆毅说,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刑法所规定的主体之外,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教育辅导机构、酒店等机构,往往有机会接触、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行业虽有系统内部出台的关于个人信息的查询规范、查询电子信息备案及保护工作意见,但由于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且内部执行不到位,因此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而且这些主体没有被纳入刑法规定的范围之内。
“我认为,涉及源头的部门和公司,都应该反思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上存在的漏洞。当前,我们亟待解决的是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对滥用个人信息者如何制裁、由什么机构负责执法等。”宋涛说。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属于源头犯罪,人们没有意识到电信诈骗、非法讨债等犯罪的背后原因是个人信息泄露,一般不会报案,这给我们的打击工作带来困难。因此,增强公民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形成重视、尊重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会氛围,对于从源头遏制违法犯罪有重要意义。”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业队教导员刘林岗说。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陈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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