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对省级机关“三公”等经费展开专项检查

2015年03月31日 20: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王剑

  江西省财政厅31日发布消息称,将对该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一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重点是“三公”经费等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还要检查所属培训中心、机关食堂。

  据了解,上述财经纪律检查系落实江西《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中办、国办督查调研组对我省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地督查调查情况的报告》等文件精神。

  本次检查的范围涵盖“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省直各部门和单位,主要是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重点检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

  据通报,江西本次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是对各部门、各单位2014年度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工作情况,重点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

  重点检查超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公用经费列支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费用;专项经费、项目资金中列支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及预算安排的出国(境)费用;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摊派和转嫁出国(境)费用;用公款报销因私证件出国(境)费用;向下属单位转移、摊派支付因公出国(境)费用等问题。

  重点检查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超预算;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置公务用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移、摊派支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等问题。

  重点检查超预算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用;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用;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移、摊派支付公务接待费用;以现金方式结算接待费用;超范围支出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未实行公函制;没有公务接待清单等问题。

  重点检查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培训费;超预算支出会议费、培训费;会议费、培训费未列入年度计划;转移费用支出、向下属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摊派会议费、培训费;违规套取资金;违规报销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等问题。

  为期3个月 自查总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据通报,江西本次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至6月底结束,分全面自查、重点检查两个步骤。

  即日起至4月30日,江西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时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本级及所属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对全面自查工作负完全责任。”

  自查工作结束后,江西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汇总填报本系统、本部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于2015年5月8日前将全面自查工作总结和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5月1日至6月30日,江西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接待办、省直机关纪工委,结合《关于对省直单位食堂、培训中心等场所开展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主要是检查各单位2014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根据检查工作实际,必要时要延伸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培训中心、机关食堂、企事业单位等。

  对自查问题及时整改可从轻、从宽或免于处罚

  通知要求江西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比照检查内容,逐项仔细开展检查。要加强财务核算数据的归集和统计,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财务数据,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漏报、错报。”

  “鼓励单位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如实上报的,可以从轻、从宽或免于处理处罚。”

  据通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并视情节轻重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完)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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