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女士的儿子结婚,准备请自己的父亲外出聚餐,不料却遭到弟弟阻拦。于是卢女士以弟弟禁锢父亲为由,将弟弟告上法庭。2日,江门中院公布该起探望权纠纷一案终审判决结果,驳回卢女士的上诉请求。
卢女士的父亲一直随弟弟家人居住生活,由弟弟赡养至今。去年卢女士的儿子结婚,当天准备请父亲出来吃饭,因弟弟不同意而发生纠纷。报警后,经村调解会和派出所调解未果,卢女士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卢女士诉称,父亲已90多岁,但身体健康,行动自如,精神清醒,生活可自理。但弟弟却长期将父亲关在家中不让出门,也不让其他子孙接近探望,造成老人心情孤独,精神极大痛楚。故请求法院判令准许其可以随时探望父亲。
卢女士弟弟辩称,因父亲长期与其合家居住生活,现年纪较大且有残疾,故担心父亲外出时出事,才让父亲在家休息、看电视,并没有阻止其外出。作为老人的子孙,谁都可随时随地探望老人家。但谁带老人外出如发生意外,就应由谁负责。与此同时,诉讼过程中卢女士父亲也自述称:“与儿子一起生活20年,从来没有人禁锢自己。”
江门中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卢女士诉请弟弟准许其对父亲行使探望权,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小知识】
探望权,是特指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离异父母一方基于其与未成年子女的亲子关系而享有探望未成年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无赋予成年子女对与其分开居住的父母享有探望权。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关于“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以及第十八条关于“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的规定,与老年父母分开居住的成年子女对其父母负有经常看望、问候的法定义务,是一种属于家庭伦理道德上的倡导性义务,而非一种法定权利。 (记者陈杰 通讯员朱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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