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纪委获悉,清明节前,乌鲁木齐市纪委下发通知,严令遏制“车轮上的腐败”,杜绝公车私用,倡导文明祭扫、清廉祭扫。
该市纪委要求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严格问责,严肃查处驾驶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等违纪行为问题,特别是对在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将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清明节期间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将以“零容忍”、“零放过”的态度,逐条调查核实;对构成违规违纪的,将快查严处,除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惩处外,对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行政问责,进行责任追究,并予以曝光。
清明节期间,该市纪委还将会同相关单位、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实地督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各区(县)也将成立督查组,负责本地区公墓的督查工作。市纪委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0991-12388),接受群众投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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