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54岁)原是温州泰顺县一机关干部,四年间以投资项目为由向29人非法融资742.7万元。日前,温州泰顺法院以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据查,2010年至2011年期间,为了赚取利息差,罗某从同事、邻居、同学、朋友处融资借款,以3%月利息借入,以4%、5%、7%不等的月利息借出,共计90万元。
半年一结息,罗某如实履行了其高额回报的承诺,为他赢得了良好的信誉和口碑,促使他融得了更多的资金。资金充裕的罗某,2011年开始投资西安房地产。
但好景不长,罗某以4%月利息出借给他人的资金出了问题,接而连三的其他资金都发生了连锁反应,罗某不曾想90万元就都打了水漂,顿感还款压力巨大。2012年开始,罗某利用中间人引荐、借款人口口相传的方式主动向别人借款。
罗某说,借款时多以投资西安房地产、泰顺仕阳的石材厂等项目为由,有时借款时并无明确、具体的事由,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前期借款的本息、房产投资、石材厂投资,其中投资西安房地产项目257万元,仕阳石材厂25万元。
债务如滚雪球,越滚越大。在2013年1月开始罗某发现资不抵债,但为了脸面,同时也心存侥幸,继续向他人借款,总认为自己熬过这一段就会赚回来还掉这些债务。
直到2014年4月29日资金再也无法周转,被告人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其向社会公众融资借款的经过。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