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放宽提取公积金租房条件 单人每月可提取900元

2015年04月11日 15:30   来源:南京日报   

  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的门槛降低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介绍,只要满足缴满3个月和本市无房这两个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租房。

  此前如果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租房合同和发票。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中没有了这一项规定,明确提取条件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如果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不是每月进行,而是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办理。6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赁费用;12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赁费用。办理地点是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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