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7万存款14年后失踪 邮局出示取款单被疑造假

2015年04月14日 22:14   来源:人民网   

  “存折在自己手里,十几年过去里面的7万元存款却没了。”13日,市民肖先生向记者讲述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蹊跷事。17年前他在历下区健康路邮储所存了7万元钱,之后就一直没再管过,但2012年去取钱时,却被告知存折上只剩15.54元了。存折一直放在家里,且没有取款记录,存了14年的7万元钱如何不翼而飞?

  储户7万元存款

  14年后“不翼而飞”

  据肖先生介绍,事情还要从上世纪90年代说起,那时,他在济南一家外贸公司任副总经理,手头还算宽裕。1998年2月14日,肖先生到历下区健康路邮政储蓄所存了7万元的活期存款,由于家庭琐事较多,存钱之后他把存折放在了母亲那里,就一直没再管过这笔钱。

  2012年6月底,肖先生家打算添置一些新家具,偶然间想起了存在邮储所里的那笔钱,于是从母亲那里找到了保存了14年的存折,到原健康路邮储所(如今已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健康路营业所)去取钱。但让肖先生没想到的是,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他,找不到该存折的存款记录,但存折是真实有效的。

  几天后,肖先生接到邮政银行健康路营业所工作人员的电话,让他去营业所一趟。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调整微机程序后找到了一些数据,显示存折上只剩余15.54元。肖先生质疑为何没有取款记录,工作人员称“可能被人支取了”,但至于被何人何时支取,并说不清楚。

  “我明明在你们这里存的钱,自己从来没有来取过,存折上也没有取款记录,那我这7万块钱哪去了?”肖先生不解。

  邮局出示“取款单”

  储户质疑真实性

  从营业所得不到确切的答复,肖先生开始向济南市邮政局讨说法。2012年9月,肖先生随历下邮政支局的工作人员到济南市邮政局档案科,拿到一张1998年2月18日的“取款单”,显示肖先生7万元的存款已经被取走。

  “按照银行的规定,取款时必须要有存折,但是存折一直在我家里,钱是怎么被取走的?”对于这张有签名的取款单,肖先生持怀疑态度,认为是银行方面私自伪造的。

  自从存款丢失后,肖先生就到派出所报了案,在报案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公安机关对取款单上肖先生的“签名”也进行了鉴定。“他们对银行的工作人员都进行了笔迹对比,也让我写了10多遍自己的名字,但一直没告诉我鉴定结果。”肖先生表示。

  肖先生称,在对存款丢失的商讨过程中,济南市邮政局的负责人表示可先将存款给自己,再进行内部核查。但后来邮政局又变卦,让自己报案调查或者走法律程序。

  维权两年没结果

  储户无奈打官司

  派出所介入后调查了近半年,但并没能给肖先生一个调查结果,反而告诉他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这让肖先生非常失望,决定走法律程序。

  就这样,一纸诉状,肖先生将济南市邮政局告上了市中区人民法院。但对于肖先生的起诉,市中法院认为被告主体资格不对,因此未予以受理。在咨询了律师后,肖先生认为1998年的济南市邮政局健康路邮储所如今已经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济南市健康路营业所,因此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济南市分行告上了槐荫区人民法院。

  4月13日上午10点,在槐荫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关于肖先生在邮政银行的存款丢失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中国邮政银行济南分行的代理律师仍执着于被告主体资格问题,认为和肖先生发生业务关系的是济南市邮政局健康路邮储所,而非2008年才成立的中国邮政银行健康路营业所,二者是两个独立的民事责任主体,所以应该起诉产生业务关系的济南市邮政局。

  在维权过程中,肖先生曾到山东省银监局咨询,在那里他看到了一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给银监局的关于存款丢失情况说明的红头文件。“文件里没说存款丢失或是被取走,只是说1998年后他们邮政内部系统进行过两次系统升级,造成部分数据丢失,已不可查”。肖先生怀疑自己存折上的存款数据就是因为两次系统升级而丢失了。

  “事情时间太久了 各种可能性都有”

  针对肖先生7万元存款“失踪”一事,记者来到中国邮政银行健康路营业所。该营业所的一位负责经理表示,由于营业所最近人员变动,自己对于该所之前的业务并不清楚,但表示“只要是储户取钱,必须要有存折”,自己也不清楚肖先生的存款是如何失踪的。

  济南市邮政局一位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发生的时间比较久了,他们已经从业务流程上给肖先生解释清楚了,且会积极配合公安和司法机关的调查,提供他们所保存的相关证据材料。对于肖先生存款失踪的原因,该负责人始终未给出解释,也未透露是否有内部调查,只表示自己业务上不是很懂,存款丢失“各种可能性都有”,“当时也没有录像,不是那么快就能查出来的”,且还认为可能是“储户自己密码保管不擅”导致,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济南分行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对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他并不了解,但既然市民已经起诉,就一切先按法律程序走。银行方面会积极处理事件,尽到义务和责任,给对方提供相应的解释。

  记者看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济南分行提供的异议书显示,中国邮政银行健康路营业所于2008年3月7日才成立,因此邮政银行认为不可能与肖先生产生业务关系。其代理律师表示,在成立营业所时,中国邮政银行曾与济南市邮政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中国邮政银行济南分行只负责指导营业所的工作,不负责管理,如发生资金争议应找邮政企业即济南市邮政局。

  “储户的存款丢失了他们就互相扯皮,拒不承认,但如果我在银行不是存了7万而是贷了7万,他们还会像这样扯皮,互相推脱吗?”肖先生表示。由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济南分行坚持济南市邮政局为该案的利害关系方,目前肖先生已委托律师向槐荫法院提出申请,将济南市邮政局也增加为被告。文/片 记者 戚云雷 实习生 王乃正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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