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的通知,我省启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6月底前在全省全面推开“一照三号”。
《意见》(试行)要求,在“三证同发”试点实践基础上,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登记效率,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意见》(试行)适用范围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登记的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按原登记程序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
需注意的是,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设立的企业及分支机构所领取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可自愿申请换发加载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