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放电影多被判侵权 版权方认为赔偿额过低

2015年04月25日 21:27   来源:广州日报   

  每部影片需要赔偿数千到数万元不等 版权方认为赔偿金额过低

  近年来,一大批影片版权方在全国范围内状告多所高校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北京、山东、河南、江苏、湖南、湖北等地的30多所高校都成被告。据悉,广州今年或将迎来该类案件诉讼高峰,目前已有4所高校被告上法院,涉案26宗。

  昨日,记者梳理国内各地30多件已判案例发现,高校都被认定侵权,每部影片需要赔偿2000元至3万元不等,但版权方认为赔偿金额远不够弥补损失,甚至都不够支付诉讼成本。他们称,其实不想和高校杠上,真实目的是希望高校能购买正版。

  文/广州日报记者章程

  《速度与激情7》正在电影院火热上映,但有高校已“迫不及待”放上内网供下载了!当下,高校校园网上传影片现象并不罕见,但由此也招来被告侵权之祸。广州一名知识产权庭法官告诉记者,这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予以制止。

  案例:高校擅播影片10次被起诉

  2010年12月3日,《大笑江湖》开始在全国各大影院上映,但上映还不到一周时间,广州白云区一所大学的校园网就已上传了该影片。影片上传后,共被下载1238次,点播1610次,合计2848次。

  然而,在该片上映之前,国内一家互联网公司就已花高价购买该部影片的相关权利,独占性享有该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该公司授权,其他网站不得提供该片的下载和在线点播服务。

  该公司认为,涉案高校扰乱了版权交易秩序,严重冲击了《大笑江湖》在互联网领域的收视以及该公司对影片网络版权的分销。取证后,将高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万元等。

  据悉,除了《大笑江湖》,涉案高校还因擅播《我的野蛮女友2》、《越光宝盒》等9部影片被告上法院,共立了10宗案件,被索赔额总计10万元。日前,广州白云法院已审理该系列案,将择日宣判。

  无独有偶,广州天河区一所大学也因在学校网站提供了热播影片《无间道》的在线点播和下载服务,结果被北京某科技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共计4.3万元。据悉,该所高校涉侵权影片共有4部,立了4宗案件,法院最终判决每部影片赔偿6000元~6500元不等。

  广州4高校被告

  涉案共26宗

  近年来,一大批电影、电视剧的版权方在全国范围内掀起维权浪潮,已状告多所高校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北京、山东、河南、江苏、湖南、湖北、广东等地30多所高校都被告上法院。

  据已判决的30多件案例显示,此类案件中高校一方都以败诉告终,判赔金额大多在2000元至3万元不等,截至目前,判赔最高的是山东一所技术学院因播放《无间道3》赔偿3万元。

  据了解,广州今年或将迎来该类案件诉讼高峰,目前已有4所高校被告上法院,涉及影片26部之多,立案26宗。其中,已有16件已结案,高校一方都被认定构成侵权,判赔数额在2000元~8000元不等。

  众说纷纭

  高校放电影为何算侵权?

  版权方律师:

  只希望高校因此买正版

  自2009年起,湖北省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鲁志扬开始代理此类案件。“维权并不容易”,鲁志扬解释,因为高校走校园网(局域网)传输,侵权方式隐蔽,版权方很难进入取证,且公证员也不大愿意配合,加上高校一般都设有法学院,有专业的法学老师应对控诉。

  “法院虽认定了侵权性质,但判赔数额远低于该片的市场价值,不足以弥补损失,甚至都不够支付诉讼成本。”鲁志扬认为,判赔数额过低无法对高校起到警示作用。鲁志扬认为,版权方其实也不想打官司起诉高校,其真实目的还是希望高校能购买正版,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有高校这样做了。

  高校:

  这是合理使用没有侵权

  面对版权方提起的侵权控诉,被告高校普遍认为冤枉,主要都以合理使用进行抗辩。高校认为,在校园内提供影片的播放下载服务,这是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需要,使用符合文化传播、发展需要,这符合合理使用的目的性、正当性,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且,学校没有获利,校园网是免费提供教育资讯和校园新闻的网页,未发布任何商业广告,提供的影片也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任何营利性收入。

  有高校还称,自从收到律师函后,已经立即在校园网删去了涉案影片,为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校园内网并非法外之域

  广州一名知识产权庭法官告诉记者,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例如,在互联网网站上向公众提供电影、电视剧的播放,就是一种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少数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这不能片面地认为只要是为了教学目的就构成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必须有一定的使用方式和使用量的限制,不代表学生和教师科研人员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作品。

  结合案例看,涉案高校是将电影全部复制并上传,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传播范围为不特定的公众,已经远远超出了其教学的学生范围。法官提醒,校园内网并非法外之域,在局域网内未经许可传播影视作品,超过了合理使用的界限,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予以制止。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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