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立法保护湖泊之后,“千湖之省”湖北再次祭出重典,近日出台《湖北省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具体落实湖泊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辖区内如果出现湖泊数量减少、面积减少或者水质变差等现象,行政首长将被问责。
据湖北省湖泊局介绍,湖北天然湖泊755个,目前每个湖泊正在按照“一湖一规”“一湖一档”等要求制定详细保护方案,今年和明年将为每个天然湖泊建档立卡,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湖泊保护与管理的规定。
《湖北省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明确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湖泊保护工作进行目标考核,辖区内如果当年发生湖泊减少1个以上、单个湖泊人为减少面积10%以上、辖区湖泊水质低于上年现状水平1个等次的,该区域行政首长的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责令限期恢复。逾期未恢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问责。
据介绍,目前对于天然湖泊保护情况监管主要依靠执法单位每月普查和两月详查,以及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湖泊的月报。此外,全省1000多名义务护湖员和140多名民间“湖长”还对湖泊进行实时监控,同时也接受公众举报,多方位、多渠道对破坏湖泊的行为进行监管。
除了“人防”外,湖北还加强了“技防”手段。今年3月,最新的卫星遥感监测系统正式投入使用,执法人员通过卫星遥感监测的湖泊形态进行对比,发现形态偏差,执法人员即赶往现场调查。截至目前,各级水利部门发现了几十处疑似违法行为,监管力度得到明显提升。
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由于围湖造田、填湖开发等人为破坏行为,湖北百亩以上的湖泊从1332个减为728个,减少近50%,保护湖泊迫在眉睫。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