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国际劳动节,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记者从上海市政府人社部门了解到,5月1日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5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5月2日—3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按照4月1日起上海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计算,劳动者在5月1日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279元。如果3天都加班、不调休,加班工资至少有650元。(记者周蕊)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