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绍史主任接受新闻媒体联合采访
解读《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徐绍史同志就此接受了新闻媒体的联合采访。
记者:最近,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规格非常高。请问,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文件?有什么重要意义?
徐绍史: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作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战略决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既是落实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基于我国国情作出的战略部署。
我国资源环境方面的基本国情,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一句话是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加剧特别是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另一句话是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资源约束趋紧。重要资源人均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耕地、淡水人均占有量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3%、28%;石油、天然气等战略性资源对外依存度持续攀升,2014年已经达到59.5%、31%;特别是发展方式依然比较粗放,进一步加剧了资源约束,我国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
二是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大气、水、土壤污染问题比较突出,雾霾天气频发,2014年74个重点城市中只有8个空气质量达标。
三是生态系统退化。森林总量不足,草原退化、水土流失、荒漠化等问题严峻,全国生态整体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
可以说,资源环境已经成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最紧的约束、最矮的短板,是一个躲不开、绕不过、退不得的必须解决的紧迫问题。
《意见》是中央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专题部署的第一个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意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突出体现了战略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打个形象的比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意见》就是落实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措施更具体,任务更明确。
记者:您认为应该从哪些方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徐绍史: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是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使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能支撑、环境能容纳、生态受保护的基础上,使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形象地说,生态文明建设就是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我们认为,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仅局限于“种草种树”、“末端治理”,而是发展理念、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方方面面,并与生产力布局、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价值理念、制度体制紧密相关,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程,是一场全方位、系统性的绿色变革,必须人人有责、共建共享。具体来说:
首先是要加快生产方式的绿色化,就是要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起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其次是要推进生活方式的绿色化,加快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三是要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把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人人、事事、处处、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是要健全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通过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对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记者:刚才您说到要通过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请问,《意见》在这方面有何考虑?
徐绍史:《意见》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16字”整体思路,提出了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10个方面的重大制度。这里,我简要点几个关键制度:
一是红线管控制度,从资源、环境、生态三个方面提出了红线管控的要求,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一个是设定资源消耗的上限,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一个是严守环境质量的底线,确保各类环境要素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再一个是划定生态保护的红线,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
二是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在产权制度上,要求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在用途管制上,确定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
三是生态补偿制度,要求加快建立让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机制,具体有纵向和横向补偿两个维度。纵向,就是要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横向,就是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多种方式实施补偿,规范补偿运行机制。通过完善生态补偿制度,使生态保护者肯出力、愿意干、守得住“绿水青山”。
四是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实行差别化的考核机制,要大幅增加资源、环境、生态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发挥好“指挥棒”的作用。对于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还要终身追责。
记者:《意见》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哪些具体部署?
徐绍史: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历时2年多的时间,研究起草了《意见》。《意见》采取条块结合的构架,包括9个部分共35条。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五位一体、五个坚持、四项任务、四项保障机制”。
“五位一体”,就是围绕十八大关于“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要求,提出了具体的实现路径和融合方式。
“五个坚持”,就是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明晰细化。
“四项任务”,就是明确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等4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四项保障机制”,就是提出了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加快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4个方面的保障机制。
记者:《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将如何落实?
徐绍史:我们考虑,至少应该从三个方面推进《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落实。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是开展先行先试。注重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的结合,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三是细化实施方案。根据《意见》要求,各地要抓紧提出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行业性和专题性规划,国家发改委将按照中央要求抓紧制定《意见》分工方案,逐项分解目标任务,推动每一项任务落实落地。
记者:您认为《意见》最突出的亮点或特点是什么?
徐绍史:我觉得,《意见》最突出的亮点或特点有两个方面。
一个是通篇贯穿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制度安排、政策措施等各个方面,都体现了这一基本理念。比如,在指导思想上明确提出了“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要求。又比如,在基本原则里强调,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再比如,在健全政绩考核制度方面,要求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
另一个是通篇体现了人人都是生态文明建设者的理念。《意见》强调,无论是政府、企业或个人,都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建设者,生产、生活过程中都应该自觉践行生态文明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人人有责、共建共享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