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三中院对案件当事人田某伪造证据行为开出首例罚单,罚款数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已依法执缴。该案是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被处罚人田某所伪造的《证明》是案件重要证据,对于确定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以及管辖法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极易导致法官依照该证据对管辖权形成误判,因此,三中院依法决定对田某的行为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