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成品油价迎来3连涨 私家车一箱油多花10块钱

2015年05月11日 22:25   来源:腾讯财经   

  在国际油价强劲反弹下,国家发改委今天宣布,自5月12日0时起上调国内汽柴油价,汽油每吨上调255元,柴油每吨上调245元。这也是今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迎来的第三次上涨。

  根据测算,折合90号汽油每升上调0.19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21元,全国平均来看92号汽油每升上调0.20元, 95号汽油每升上调0.21元。此次油价调整不涉及消费税。

  成品油价格上涨,对于以油品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出租车、私家车及物流企业而言,势必会增加其油耗成本,媒体测算称,50升油箱的车,加满一箱油,大约要多花10块钱。

  央视财经报道称,国内油价出现三连涨主要源于国际油价在近期出现的大幅反弹,自3月中下旬以来,国际油价开始了一轮反弹攻势且涨势凶猛。自3月18日以来,纽约油价反弹幅度达到36.8%,布伦特油价反弹幅度达到20.8%。分析认为,此轮纽约油价反弹力度大主要原因是美国原油供应释放出放缓信号。美国能源信息局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上周美国商业原油库存减少390万桶,为四个月来首次下降,但仍维持在4.87亿桶的高位。

  BP集团首席经济学家 戴思攀在接受央视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油价总是在不停变化的,每周每个月的波动程度都有所不同,但如果问我油价何时触底,我很难给出答案。我们可以预测到,油价将逐步企稳、回升。但这需要几年的时间,但这还要取决于到经济复苏乏力和库存压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5]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55元和24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345和636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7745元和676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2015年国内成品油价格历次调整:

  4月25日24时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300元、285元

  4月10日24时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120元、115元

  3月26日24时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240元、230元

  3月12日 汽柴油价调价搁浅

  2月27日24时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390元、375元

  2月9日24时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290元、280元

  1月26日24时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365元、350元

  1月12日24时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180元、230元

  背景资料

  取消养路费 提高燃油税

  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国务院同时决定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流动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成品油价格调整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调价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取消4%幅度限制

  2013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1、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2、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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