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企业1.45亿元买地6年无果 三方各有说法

2015年05月26日 16:26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6年前,三亚一民营企业斥资1.45亿元向当地一国有农场购地,土地转让手续至今未获审批,并且购地款也迟迟未见归还。

  “将近6年时间,不仅地没拿到,就连付出去的买地钱也不知道该找谁讨。”4月1日,企业负责人杨先生指着尚是一片芒果地的土地无奈地对记者说。

  农场拖延造成迟迟未能报批

  据杨先生介绍,2008年5月24日,汇喜公司与南新农场签订《土地转让补充合同》,约定南新农场将“南新国际康体疗养中心”项目用地900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汇喜公司,转让总价24210万元。合同约定,土地转让手续由南新农场向农垦总局申报审批;汇喜公司支付60%价款后,可按土地现有用途使用该宗土地。自合同签订到2010年2月止,汇喜公司累计向南新农场支付土地款1.45亿元,达到了土地总价款的60%。但南新农场收到土地款后,一直未按约定及时履行向农垦总局申报审批的义务,造成该宗地转让审批手续不全。

  据悉,2010年8月9日,海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2010年7月31日以前各农场已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并经农垦总局批准的国有划拨土地,可按省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但不知道为什么,我们的土地转让拖过了期限,到现在还没完成。”杨先生说,正是由于南新农场和农垦总局未在这份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前述政策所要求的土地转让审批手续,造成该土地无法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相关手续。

  杨先生称,尽管在此过程中,汇喜公司经历了股权转让,但在履行前述受让900亩土地使用权一事上,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一直都是积极配合南新农场和海南省农垦总局完善土地的有关手续。

  “他们(农场)原来一直都说没问题,很快就可以办好,让我们放心。”杨先生说,没有想到的是,在等待了6年时间后,农场方面却告诉他们说,这900亩土地转让的事情被省里“卡”住了,没法办理,但却没有说已经缴纳的土地转让金如何处理。致使该公司完善土地转让手续的工作一直停滞至今,既无法拿到土地,也无法收回已支付的购地款,公司损失巨大。

  “1.45亿元的资金花出去了,不仅没有见到任何效益,就是银行利息也快压得我们喘不过气了。”杨先生说,他们买地的一部分资金是从银行贷款的,要承担高额的资金使用成本,6年多来不断累积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这两年我们的员工工资都没有足额发放,一些员工为讨薪还为此还到政府部门上访,让我们非常无奈。”杨先生表示,他们希望无论是尽快履行合同将约定的土地过户也好,还是解除合同返还当初支付的土地转让金也好,都能够有个结果,因为企业实在等不起,也耗不起了。

  农场:多种原因所致责任不在农场

  “主要是因为当时没有能够赶上政策的‘末班车’。”4月1日,南新农场国土科科长张南坤就汇喜公司受让的900亩土地为何迟迟无法过户的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在合同签订后,农场方面立即把土地转让的协议送至农垦总局审批,但后来因为多种原因,审批工作没有能在2010年7月31日前完成,所以才导致拖了这么多年。

  2011年5月,海南农垦总局曾发文请示省政府,认为汇喜公司土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应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进行处理,建议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农垦总局办理土地转让核准审批手续,再由三亚市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专用和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记者在这份请示文件中发现,前述900亩土地转让一事之所以没有赶上政策的“末班车”,是因为土地的边界问题需要时间;或许正是因为如此,农垦总局才再三要求将前述土地转让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对于农垦总局的请示,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给予的处理意见是,汇喜公司受让的土地未在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农垦总局批准对外流转,因此不能列入扶持政策范围,建议由农垦总局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省里的意思就是只能按照土地出让政策规定走招拍挂程序。”张南坤说。至于汇喜公司已经缴纳的1.45亿元土地款该如何处理,他称要等土地出让之后,从农垦方面所得的土地出让金分成中予以返还,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农垦总局,因为当时的转让款是直接打给农垦总局的。

  农垦总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他们已经就南新农场向汇喜公司转让土地一事多次请示海南省有关部门,但一直未能得到确切答复。

  国土资源厅:双方都有责任

  据海南省国土资源厅用地处处长王保汉介绍,从2013年3月到2014年8月,海南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全省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由农垦总局牵头对设计农垦系统对外流转的土地项目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但后来这项工作时限好像是延长了,目前尚未看到最新的材料。

  对于农垦系统土地流转的历史遗留问题,王保汉称,省里和国土部门的意见是比较明确的,以2010年7月31日为限,之前没有通过的,由农垦总局妥善处理;之前已经通过农垦总局审批的,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同时具备动工条件的,根据项目类型、土地年度利用计划逐步予以消化,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解除合同。

  王保汉称,海南省对于农垦系统土地流转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是比较重视的,2014年9月,海南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垦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全面深化农垦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将农垦土地纳入全省土地规划、计划管理,全面统筹土地开发利用和监管,创新农垦国有划拨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其中也提到,要开展农垦流转及合作项目专项清理,加强农垦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管理,分类妥善解决农垦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至于汇喜公司由于前述原因等了6年还未拿到土地的责任和赔偿问题,王保汉认为转让、受让双方都有责任,因为双方都明知所转让的土地属于农业用地,性质又属于划拨,还是签订了协议,导致最终无法履行,他建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这一问题。

  企业:让企业承担后果很不公平

  “在当时的大环境下,我们的转让行为是符合要求的,不能用现在的新规定套过去的事情。”对于这一说法,汇喜公司显然难以接受,杨先生说,在这一土地转让过程中,受让企业是无辜的,更多的责任在于转让方和相关审批部门,但最终的损失和后果却都要企业来承担,这很不公平。

  杨先生表示,他们目前仍在就原转让合同是否还能履行等问题和南新农场及海南省农垦总局进行交涉,下一步还将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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