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省环保厅的消息,近日,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各项考核指标的定义、要求和计分方法。
《实施细则》规定,空气质量改善程度是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要建立以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按地区分类考核,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