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济南市近日出台“十条禁令”,约束和规范政府部门中介服务收费等多种涉企行为。
据了解,近日出台的《济南市2015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禁止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禁止组织企业参加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考核、评比、评优、达标、升级、排序活动;严禁以组织考核、评比、评优、达标、升级、排序活动为名,向企业收取无合法依据的费用;严禁借用或无偿占用企业人员、车辆或转嫁摊派各种费用;严禁索要企业财物和要求报销宴请、娱乐、旅游;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提供赞助、资助或者捐献财物;严禁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指定服务;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安置人员,干扰企业依法自主聘用职工;禁止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人员对企业擅自进行执法检查等。
此外,济南还将建立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三项制度,并在今年底前向社会公布。(记者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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