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津冀联控机动车污染 排放超标可跨区域处罚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控制工作协作小组办公室正式揭牌成立。京华时报通讯员杜昊摄
昨天,全国首个区域性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机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控制工作协作小组办公室在北京揭牌成立。这标志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在机动车减排领域的联防共治迈出实质性一步。今后,京津冀区域将在全国率先实现跨区域机动车排放超标处罚、机动车排放监管数据共享、新车环保一致性区域联合抽查等。
□发布
排放若超标跨区域处罚
550余万辆的机动车保有量一直是北京大气污染“疾症”的病因之一,而北京周边其他省份也存在同样问题。
当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保有量为6000万辆左右,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已成为区域大气污染物中PM2.5的重要来源。根据各地对PM2.5的源解析结果,在北京,PM2.5来源中机动车占本地排放源的31.1%;在天津与河北省会石家庄的PM2.5来源中,机动车也已分别占两市本地排放源的20%和15%。
为破解北京及周边区域机动车污染治理难题,京、津、冀、晋、内蒙古、鲁、豫七省份结成协作小组,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的机动车污染防治由各省市单兵为战走向区域联控。昨天,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控制工作协作小组(以下简称机动车协作小组)办公室在京正式揭牌成立。
这是全国首个区域性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机构,机动车协作小组将率先实现跨区域机动车排放超标处罚、机动车排放监管数据共享、新车环保一致性区域联合抽查等,这意味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共治在机动车污染减排领域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超标车处罚标准将统一
机动车协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该管理中心也作为北京市本地的机动车协作小组办公室,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则分别设立本地区办公室。为了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各省(区、市)机动车协作小组办公室将分别成立3个业务分组,具体包括新车排放管理及抽查、在用车排放管理及处罚、老旧车淘汰及在用车数据交换。
协作小组已制定了近期、中期和远期任务。近期任务首先是“严管在用车”,即在全国率先尝试突破省区市限制,互传异地超标车辆信息,执行在用车异地处罚;其次是“管住新车”,即北京及周边各省市利用北京市机动车排放实验室,开展新车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测,对生产污染物排放超标车辆的汽车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另外,协作小组的中期任务,是搭建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监管电子系统;远期任务是建立区域统一法规标准,实现区域内超标车就地处罚。
□释疑
1.跨区处罚由谁来罚?
异地“犯事”回当地受罚
据了解,如今北京每天过境的外省市车辆有10万辆,晚上还有2万辆大型货运车辆进京。据此前抽查,这些外地过境车辆的环保排放达标率并不高,其中货运车辆超标更为严重。对这些超标的外地车辆,北京市环保部门目前没有处罚权,只能劝返。
未来实现跨区域处罚后,以北京为例,如果外地进京车辆在北京超标被查,其违法信息将被北京环保部门通报给违法车辆注册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并由注册所在地环保部门依据当地法规进行处罚。
跨区处罚的近期目标是由属地代为处罚,但终极目标是实现异地处罚,即外地车在北京超标,就直接由北京进行处罚。
2.处罚标准向谁看齐?
在哪超标就按哪的标准罚
据了解,处罚标准将依据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标准进行处罚。也就是说外地车辆在北京行驶,超过了北京市的相关标准,形成了超标行为,根据北京市的标准进行处罚。北京的车辆如果在外地超标,那同样也会按当地的标准进行处罚。
根据北京市在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车辆环保排放不达标的,将被处以300-3000元不等的罚款。
□链接
跨区域处罚流程
1.车辆经检测排放不合格。
2.定期将车辆信息及执法案卷交给车辆注册地环保部门。
3.车辆注册地环保部门向车主下发行政处罚告知单,并以短信等形式及时通知车主。
4.依据车辆排放超标发生地相关法规开展复检或处罚。
5.定期将处罚车辆信息反馈给超标行为发生地环保部门。
□相关
今年前5月劝返1610辆外地超标车
昨天,北京市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正式揭牌。该联合执法办公室成立后,将进一步整合本市环保和公安交管两部门的执法监管资源,推进北京市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工作。据了解,今年以来截至5月底,市区两级环保和公安交管部门密切配合,共查处超标车2737辆,劝返外地进京违规车1610辆。
多年来,为改善北京市空气质量,本市环保和公安交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坚持对在用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了“五重三查”的有效监管机制,其中“五重”指的是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道路、重点单位、重点车型;“三查”指的是路检夜查、入户抽查、进京路口检查。特别是2010年以来,全市公安交管、环保等多部门24小时联勤联动,开展了全面整治大货车违法及尾气超标专项行动,在环境质量和交通秩序两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效果。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并借鉴多年以来的工作经验和执法成果,2015年2月5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巩固联勤联动机制强化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的通知》,确定成立市和区(县)两级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将联勤联动机制固化下来。同时,明确了市级联合执法办公室的人员构成、职责分工、工作制度等内容以及加强日常路检夜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应急联动执法等工作任务。
□追访
1.外地进京车辆是否有环保要求?
交管部门:按照要求,外地车辆进京时需要在全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办理进京证,这些检查站和办证处均为全天24小时开放,法定节假日无休。办理进京证时,车主需要提供6种证明材料,其中一项是“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这一环保合格标志,就是对外地车辆环保是否达标作出的明确要求。
2.环保不达标能否办理进京证?
交管部门:必须提供齐全6种证明材料,缺少任何一种都无法办理进京证。考虑到外地有些地方并不出具环保合格标志,所以本市部分检查站或办证处设有环保部门的检测点,可以对办证车辆进行当场检测,如果检测环保达标,就可以办证。如果有的检查站、办证处没有检测点,办证车辆可就近到检测场进行环保检测,检测合格之后,同样也可以办理进京证。没有办理进京证的车辆不能进入本市六环路以内。
3.没进京证的外地车辆进入六环内怎么罚?
交管部门:按照规定,未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将被认定为存在“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记者 王硕 钱卫华
(责任编辑:秦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