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首批14个自治区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让政府部门自身和社会公众知晓政府部门“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事前应该做什么,事中事后怎么做”,解决以往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韦运雪介绍称,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广西从2015年初全面启动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按照“分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自治区编办在列入自治区本级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范围的68个部门(单位)中,选择了发展改革、工信、教育、民委(宗教局)、财政、民政、住建、国土、水利、农业、卫生计生、审计、工商、食药监等14个部门作为第一批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部门。
此次公布14个部门梳理出的权力事项2751项。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和简政放权的要求,逐项进行清理,共取消、下放(含明确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转移和整合部门权力事项1505项,精简权力事项比例为54.7%。对清理后的权力事项,按自治区级保留权力事项、明确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共性权力事项3个部分编制权力清单。14个部门自治区级保留权力事项共1235项,明确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932项,各部门的共性权力事项11项。
部门责任清单由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4部分组成。在全面清理各部门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责定位,从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角度,14个部门明确主要职责227项,细化明确具体工作事项1232项;明确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23项;明确部门公共服务事项72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41项。
韦运雪说,自治区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于2015年9月底前全面公布,其他市、县2016年7月底前公布,公开晒出政府部门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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