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鞠頔 通讯员高斌)日前,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明日零时起,湖北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方式,统一为全国标准。标准对接后,不同车型交费金额有涨有降,而保有量最大的5座车辆与原有标准相同。
收费方面,7座及以下车收费标准不变,独立收费的桥梁收费标准不变。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不含独立收费的大型桥梁),从第1类至第5类车的收费标准,以1类车为基础,分别按1:1.5:2:2.5:3的倍率设置。
记者发现,与原收费标准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增设了一档2类车的收费标准,而此前我省有74%的高速公路对2类车(6~17座)实行的是与1类车相同的收费标准。目前私家车辆多以7座及以下车辆为主,对于私家车主并无太大影响。6-7座车辆通行其他26%的高速公路,还可以省去部分费用。
此外,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湖北、河南、广东、贵州作为今年第一批联网的省份,将于明日零时实现ETC全国联网接入。届时,办理了ETC的客车通行全国已联网的18个省市高速公路时,可以“秒过”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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