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保委起诉手机预装软件无法卸载 获中消协支持

2015年07月02日 17: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针对上海市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并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事,7月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消协支持上海消保委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就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也为一切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点赞”。

  7月1日,上海市消保委就手机预装应用软件安装情况不告知、无法卸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分别将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法院已受理这两起公益诉讼案件。这是国内首次被受理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据上海市消保委介绍,早在2012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的手机类消费投诉为4188件,2013年为5680件,同比上涨35.6%;2014年达到了7066件,同比上涨24.4%,手机类投诉已经连续三年占到商品类投诉的第一位。

  2015年初,上海消保委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手机成像不佳、内存缩水、软件异常等热点问题,委托专业机构对手机多项性能开展了比较试验。比较试验发现,受试手机除系统软件外,均不同程度地预装了各类软件,最多的达到71个,少的也有近30个。受托专业机构模拟普通消费者的操作方式卸载预装应用软件时,有的手机无法卸载任何预装软件,有的手机虽可卸载部分,但仍有大量预装软件不能卸载。此外,抽样测试还表明,手机预装应用软件在消费无操作的情况下,仍然会发生流量消耗。

  上海消保委表示,鉴于手机厂商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纠正此类不合理的做法。本次公益诉讼分别以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为被告。根据比较试验结果,欧珀X9007和三星SM-N9008S手机不可卸载软件数量位列前两位。欧珀手机总共预装了71个软件,其中不可卸载软件数量达47个,是所有受试手机中最多的。三星手机为44个,且所有预装软件均不可卸载。

  消费者购买手机后即享有对手机以及手机虚拟空间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预装应用软件占用了手机的内存,无法正常卸载导致手机可使用空间的减少。上海消保委认为,手机厂商应当对预装软件的类型、功能、所占内存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允许消费者自主卸载应用软件。

  因此,上海消保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51条之规定,将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分别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所销售智能手机外包装或说明书中明示手机内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其所销售智能手机内预装应用软件提供可直接卸载的途径。

  中消协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消协为一切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点赞”,支持上海消保委的行动。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制度能更有效的维护消费者整体利益,对依法加强社会治理具有重大意义,新《消法》明确规定,就损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是中消协以及省级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责。

  新《消法》实施以来,中消协和全国消协组织,在各界支持下,积极收集相关案件,开展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此次上海消保委针对三星、OPPO手机预装软件无法卸载提起的公益诉讼,以及此前浙江省消保委针对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必须全额补票所提起的公益诉讼(迄今未获受理)都是全国消协组织落实消费维权公益诉讼职责的一部分,也为消协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做出了有益探索。消费维权公益诉讼针对的是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诉讼对象大多涉及垄断行业和强势企业,可能遇到各种压力、困扰。下一步,中消协和各地消协将继续强化履行《消法》赋予的各项职责,促进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坚定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克服困难,坚定不移地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进步。

  中消协新闻发言人还表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的推进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相信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下,新《消法》确立的包括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等一系列新的保护消费者制度,一定会发挥作用,消费者权益一定会得到更好的保护。(中新网IT频道)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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