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提高投诉办理效率。
据悉,修订后的《办法》对纳税服务投诉重新分类,将以前规定的宣传、咨询、办税和权益投诉4类修改为服务态度投诉、办税质效投诉和侵害权益投诉三类,并对分类后的内容进行了重新描述。《办法》重新明确了侵害纳税人权益投诉的具体内容,包括: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纳税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要求纳税人提供规定以外的资料的,等等。
《办法》将受理、办理的时限分别压缩为2个工作日和20个工作日。此外,把服务态度投诉的办结时限压缩为10个工作日。 (记者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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