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通过冒充民警网聊并杀害二名女子的被告人余应刚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宣布了最高人民法 院的死刑复核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被告人余应刚被注射执行死刑。这也是雅安首次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41岁的余应刚自1990年先后因盗窃罪、脱逃罪、招摇撞骗罪、诈骗罪四次被判刑,2012年11月刑满释放。2013年3月9日,余应刚来到雅安,冒充公安民警通过网上聊天,骗取了受害人戴 某某(女,37岁)的信任,后二人居住在戴某某的租住房内。同月14日,余应刚得知戴的同事曾某某(女,48岁)将于次日提取数万元的住房公积金,遂萌生抢劫杀害戴、曾二人的念头。3月 15日晨,在戴某某的租住房内,自认为套出了戴某某银行卡的密码后,乘戴不备,余应刚用事先准备的尼龙绳勒颈将戴杀害,抢得现金、戒指、项链等物品,并持戴某某的银行卡去取款,因 密码错误未果。后余应刚返回戴某某租住房用戴的手机将曾某某骗至租住房内将曾某某杀害,劫得曾的现金、钻戒、手机等物品,后欲到曾的家中劫取财物,因未能打开房门而未成。
作案后余应刚逃往西昌,6天后被警方抓获。
审讯过程中,警方另查明,2013年2月16日,余应刚还在甘孜州泸定县王某家中盗走现金25000余元、三星手机一部等物品。
2013年12月9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余应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余应刚没有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复核后维持了一审判决,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了对被告人余应刚的死刑判决。7月8日上午,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公开宣判后,将余应刚执行死刑。(梅雪 李玲慧 四川日报记者 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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