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10日向媒体通报,对北江监狱在押犯李孟军等4人越狱一案进行了公开审宣,其中越狱后被抓获的主犯李孟军获刑6年,加上前罪余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浈江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孟军、吴常贵、蓝剑、周余均系北江监狱服刑人员。2014年8月底至9月初,被告人蓝剑与李孟军、吴常贵密谋实施脱逃,后被告人蓝剑又串通了被告人周余。同年10月31日上午,被告人周余与蓝剑决定放弃逃跑并告知了李孟军和吴常贵。被告人李孟军与吴常贵商量后决定继续实施逃跑,并于当晚密谋第二天逃跑的细节。
次日(2014年11月1日)上午8时30分许,被告人李孟军、吴常贵以搭人梯方式翻跃围墙,被告人李孟军跃出了围墙,被告人吴常贵则在跃过电网时,触电掉入围墙内被立即抓获。成功越狱的李孟军逃出后,因四处戒严,只能一直躲藏在监狱附近的草丛中,于11月2日14时23分许,被追捕的北江监狱干警抓获归案。
浈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孟军、吴常贵、蓝剑、周余在服刑期间无视国法,共同策划越狱方案、准备越狱工具、确定越狱时间,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越狱罪。
据此,该院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组织越狱罪,判处被告人李孟军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连同其前罪余刑17年9个月27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判处被告人吴常贵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连同其前罪余刑13年1个月8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蓝剑有期徒刑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7年,连同其前罪余刑17年8个月21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判处被告人周余有期徒刑2年,连同其前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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