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大扬曾是云浮市云安县首任县委书记,后任云浮市水务局长。他在退休前以项目开发、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等为由,大肆借债,随后失联。一些债权人称,詹大扬欠债高达3000多万元,有债主因其跑路无法收回借款而倾家荡产。但自2013年有债主到公安局报案、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至今3年过去,没有任何结果。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云浮市采访时,当地政府部门对詹大扬的信息极力隐瞒。云浮市一些部门先是说需要有正式公函才能提供詹大扬简历信息。记者在发送了正式采访函后,登门请求查看,该部门先是称案件未侦破不方便,随后又称因一些部门领导意见不方便提供。记者多番交涉后,又称主管领导不在不能审批,次日最终以不符合干部档案管理规定为由,拒绝提供任何信息。
在2013年对詹大扬案立案后,云浮市公安局便做出网上追逃的决定,但如今3年过去,案件未见任何有效进展,3年来也从未对外通报过案件的任何情况。记者多次提出采访要求后,该局哪怕连如今有多少人报案、涉及金额多少等基本信息都以案件侦办中为由拒绝公开。
信息公开是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也是政府取信于民、提升公信力的关键路径。中央几年来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政府应当主动公开。《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还做出专门规定,从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加大干部信息公开。
然而,云浮市政府的作为却与中央的要求和社会的期待背道而驰。地方官员在民众眼中,就代表政府的形象,出了如此影响恶劣的事件,却未见当地政府有什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有效措施。长达3年的时间里,云浮市各部门不仅未主动公开,反而对詹大扬案的信息严防死守。这不禁令人怀疑,这里面究竟有什么见不得光的秘密?
政府没有监管好任用的干部,已有用人失察之嫌。“案件侦办中”不应成为信息公开的挡箭牌,不涉及案件具体细节的基本信息应当向社会通报。对一个卷款潜逃3年的官员,公开其履历、资产等有关信息也合情合理。
这不仅是政府执政公信力建设的需求,也是政府部门对受害债权人应有的交代、对社会应有的交代。(记者 吴涛 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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