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猛增 行政机关败诉率高

2015年07月13日 18: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刘贤

  “案件数量迅速增长,所涉行政管理领域及地域范围逐渐扩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明耀13日告诉记者,从2012年至2014年重庆市法院系统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来看,数量上升势头迅猛,尤其在2014年同比增长了近4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因为涉诉方之一是行政机关,所以这类案件广受关注。

  重庆高院专门印发了《2014年重庆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2014年,重庆市法院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008件,同比增长一成。黄明耀专门分析了行政诉讼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情况及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

  2014年重庆法院系统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283件,同比增长了近4倍。黄明耀说,涉诉政府信息公开率较低,行政机关直接败诉率较高。

  黄明耀介绍,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且法院对此作出实体判决的202案中,行政机关答复不予公开或部分不予公开的有187案,其中少数案件中行政机关针对多项公开申请以不同的理由答复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答复不予公开的理由中,过程性信息82次、内部管理信息46次、本机关非公开义务机关35次、政府信息不存在41次、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9次、申请人不具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5次、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5次、其他31次。

  重庆全市法院审结政府信息公开案件278件,行政机关败诉62件,直接败诉率超两成;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25件,行政行为变更率达三成(含被告败诉案件)。

  黄明耀分析了行政机关败诉主要有三个原因:未及时书面答复;未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面准确回应;不予公开政府信息适用法律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法定期限只有15个工作日,若未及时书面答复容易败诉。行政机关在最初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一段时期内,出于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不重视,处理流程不完善等原因,往往在收件时未登记分类,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为信访件或普通来信,采取口头答复、网上答复、转办等方式处理,或因认为申请事项非本机关职权范围、已经答复等原因而不作处理,甚至将申请材料丢失。

  有的败诉情况则是行政机关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书面回复,但却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实施、未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即认定申请事项不明确等非法定理由不予公开,或未直接针对申请事项进行回复,或未按照申请人的请求提供政府信息。

  如,申请人申请公开土地补偿费明细账目,行政机关却仅告知申请人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集体资产补偿安置协议等文件内容或补偿费总额,未对明细账目是否公开作直接回应。

  又如,行政机关未按申请人请求提供政府信息复印件,而是无正当理由告知申请人到该机关查阅。

  还有一种败诉情况是行政机关对有关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律规定理解错误。如,对申请人与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具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标准要求过高,错误认为只有被征收土地或房屋的产权人才能申请公开土地房屋征收相关政府信息,承租人则不能申请公开;错误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的历史信息均不应公开;将已经确定并实施的政府信息错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对应由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却告知申请人向其下级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等。

  黄明耀建议,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往往在认为其权益受到实际侵害并寻求法律救济时才对行政决策产生质疑,对行政决策相关事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提起行政诉讼,以致此类行政争议持续时间长,纠纷化解难度较大。土地征收遗留问题引发的大量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即是此种情形。因此,建议行政机关健全依法民主决策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规范性文件等,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同时通过专家论证、法律风险评估等方式将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降至最低。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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