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以财政补贴支持黄标车淘汰 越早淘汰补贴越高

2015年07月15日 14:47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日前会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和省商务厅共同制定了《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提出将给予相关资金补贴以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

  据悉,具体补贴实施时间分2015年、2016年和2017年3个年度进行。2015年度补贴标准按照国家2010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制订,每辆车补贴标准为0.5万元~1.8万元不等,为鼓励尽早淘汰,补贴标准逐年降低10%左右的幅度。

  《实施细则》规定了不给予补贴的4种情形:按中央相关政策已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车型不再重复给予补助;对财政供养单位提前淘汰的黄标车不纳入补贴范围;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不在补贴范围;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不在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 省财政厅将省级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全额预下达各市(县),各市(县)财政予以配足补贴经费后,通过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机动车所有人全额补贴。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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