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了解到,河北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日前下达第二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0亿元,助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据介绍,此次30亿元资金包括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24亿元、省级第二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亿元,已于近日全部分配下达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
据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本次资金分配下达方面,除安排1亿元用于省属国有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补助外,其余根据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所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全部下达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由市县政府在确保完成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散煤替代、燃煤锅炉改造、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等重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基础上,统筹用于《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2015年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中的相关工作,并承担大气污染防治与资金管理使用主体责任。
为确保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快、使用效果好,河北省将重点加强对资金分配后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并建立资金管理使用月统计、季通报制度。同时,将建立大气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县每年运用科学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大气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资金支出进度、绩效评价报告和月度统计报表等情况,将作为今后大气资金分配、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