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受虐男童
今年4月,一组南京“虐童”照片在网上疯传,伤痕累累的照片加上“养母”、“虐童”等关键词,迅速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昨日下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对外公布,
养母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一案,已于昨天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虐童养母未被批捕
4月4日,一组南京高新区男童被养母暴打的照片引发众多网民关注。照片显示,一名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满了伤痕,脚也高高肿起。据警方查明,3月31日17时许,男童施某因未完成其养母李某布置的课外作业,遭到李某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及脚踩,致使施某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痕迹。经法医初步鉴定,已构成轻伤。
检方:不批捕但会被公诉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4月16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李某殴打养子施某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与会人员多数认为此案不适宜采取逮捕措施。4月20日,检方公布对养母李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再度引起热议。
为何不批捕,检方给出了几点理由,其中第一条就强调,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等同于刑事处罚,逮捕是预防性而非惩戒性措施,其仅具有程序性效力,并非系对案件进行实体处理。另外,逮捕仅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否逮捕不会影响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逮捕并不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处罚,不逮捕也不意味着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
律师:这种情况要从宽
该案中的李某最终会怎么判?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天听律师事务所的马汉煜律师,马律师介绍称,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分为一级和二级,二级比一级轻一些,一级往上就是重伤了。对于故意伤害罪而言,轻伤二级就达到定罪标准,受害人可以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李某造成养子受伤,构成轻伤一级,显然已经达到追究刑责的程度。
“但在大部分法律判例当中,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判缓刑。”马律师称,“虐童案”中,事情是发生在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孩子和其亲生父母都对李某表示了原谅,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要从宽,所以判缓刑的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