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福建查办涉局处级干部案件131件131人

2015年07月28日 15:2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池世銮 王李娟

  图为福建省南平市纪委工作人员审理案件。谢琦 摄

  上半年,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495件,同比增长12.27%;查办涉及局处级干部的案件131件131人,同比增长45.56%;对189名党员干部实施“一案双查”……

  今年以来,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三转”,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问题。

  【关键词一】紧盯“关键少数”

  一些地区、领域腐败案件高发的背后,一把手带头腐化堕落往往是关键性因素。对此,福建省委书记尤权指出,要盯住惩治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及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

  紧盯“关键少数”,剑指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今年以来,福建省纪委对15件省管干部违纪案件进行纪律审查。

  7月上旬,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信息:南安市委原书记黄南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南安市是泉州市下辖的县级市,是全国百强县(市)之一。作为福建省经济、人口大县的一把手,黄南康的落马,在当地引起不小震动。此外,福建省还查处了龙岩市原副市长陈盛仪,漳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许荣勇,福建建工集团原副总经理张仲平,中国移动福建公司原副总经理林柏江等严重违纪问题。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纷纷针对“关键少数”亮剑。仅龙岩市纪委就查处重要岗位一把手违纪案件11件,永定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吴瑞林、连城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林庆祯和县政协原主席林家龙,以及新罗区委原常委、宣传部长郑华文等均在其列。其中,吴瑞林、郑华文在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继续收受财物,两人在2014年分别受贿数十万元。

  “我们紧盯一把手,特别是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手、顶风作案、影响恶劣的党员领导干部。”龙岩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成荣告诉记者,这是他们今年纪律审查工作的重点。

  【关键词二】瞄准“群众身边”

  6月20日,顺昌县洋口镇潘坊村村“两委”干部刘为明、邱道明、陈木金、蒋邱明等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洋口镇相关挂村联系领导也因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职失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案起因于一起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去年底以来,潘坊村部分村民多次集体上访,反映村财不透明和村干部贪腐问题。“类似群体事件发生的背后,往往存在当地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影子。”顺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清才表示。

  顺昌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通过调阅账册,发现该村“两委”成员违反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人员受到党纪处理。顺藤摸瓜,调查组又发现该村5名村“两委”干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虚增发票套取资金、收受贿赂等问题,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

  群众身边的腐败,看似“小问题”,但往往涉及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加上点多面广,群众十分反感,深恶痛绝。

  正风反腐如何“接地气”,让基层群众从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就是要严查群众身边腐败。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指出,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能姑息放纵,要坚持零容忍,无论涉案金额多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此,福建省纪委出台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一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斩断与民争利“黑手”的正风反腐大行动。

  上半年,福建省县、乡两级纪委共立案2910件,同比增长8.3%,查处贪污贿赂案件792件,移送司法机关302件;共查处村干部贪污贿赂案件235件,其中120件涉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其中,三明市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农村党员干部案件193件,公开通报曝光7期20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典型问题。

  福州市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学难”问题,严肃查处教育系统案件22件……

  【关键词三】实施“一案双查”

  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区分局在短期内先后有20名干警被立案调查,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今年3月,城厢分局党委原书记、政委、纪委书记等3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分别被问责,其中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吴金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12名街道和社区干部被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东海街道党工委书记郭琼辉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近一年来,南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个中队20多名工作人员因违规接受宴请或收受贿赂,受到党纪国法惩处。南安市交通系统6名相关负责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实施“一案双查”,针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违纪违法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地方或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失察失管的责任,是福建省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的明确要求。

  去年10月,福建省纪委出台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工作的意见,明确开展“一案双查”的基本要件、实施程序和工作要求,统一了全省各级开展“一案双查”的启动条件和工作标准。

  “凡单位主要领导或2名以上班子成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一年内有2名以上内设机构负责人或3名以上直接管辖的下属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就要分别对领导班子和相关成员启动‘一案双查’。”福建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对189名党员干部实施“一案双查”,其中44人被立案调查,110人被诫勉谈话。(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池世銮 王李娟)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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